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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,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,应向辖区消防部门备案。(二)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、队伍管理、防火---、值守联动、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。(三)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,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。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、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。
部消防局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“公消[2015]301号”文件。文件有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》和《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》同时作了消防站的职责及相关制度的指引。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》全文: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---伍建设,正压式空气呼吸批发,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,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、自防自救的能力,建设“有人员、有器材、有战斗力”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,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,定本标准。
管理训练
一、日常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
1、微型消防站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;
2、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、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、社会保险等由建设单位负责;
3、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;
4、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队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;
5、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,落实考核奖惩;
6、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,增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;
7、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,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,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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